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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納入保護範圍

    立法院於104123日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納入保護令範疇,其條文如下:
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納入保護令範疇:為彰顯本法積極防治暴力代間擴散之精神,周延被害人保護,本次修正將現行保護令款項有關禁止騷擾、遷出被害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等命令之保護對象擴及特定家庭成員,並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明定於其他保護令適用範圍,並新增法院於裁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暫時監護權)及會面交往相關事宜前,必要時得徵詢未成年子女或社工人員之意見,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修正後條文第十四條)

    據統計,家暴案件中目睹家暴的兒少,約占家暴案件的半數。而主提案的立委王育敏指出,兒少身心未成熟,目睹家暴的兒少身心會因此受到影響。本次修法特別將「目睹家暴兒少」納入保護令的適用範圍;並規定法院在核發加害人與目睹兒少會面交往等保護令之前,必要時得先徵詢兒少或社工人員的意見;針對經評估有需要的目睹兒少,新增地方政府應提供或轉介其接受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處置;並應加強推廣含目睹暴力在內的家暴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


    雖然法律已經將目睹暴力兒少納入通報的範疇內,但是目睹暴力兒少並不容易被發現,學校則成為發現這群有需求孩子的最重要堡壘,因此,學校輔導團隊如何照顧到這一群不容易被發現的學生,更是刻不容緩的議題。我們除了提高老師對目睹暴力兒少的了解和重視並提高他們對學生的覺察及敏感度,同時也確立老師對目睹暴力兒少的價值觀念,更重要的是學校輔導團隊是否能良好的管道讓學生能主動地向老師及學校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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