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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事件反思~勿輕忽孩子的變化~


丈夫性侵女 保母判賠   自由時報 – 20121111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母親以每月2萬元代價委託林姓保母代為照料3名幼童,沒想到9歲女兒竟遭保母丈夫性侵害3次,目前該男子已被判刑,該名母親認為保母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使女童受害,訴請賠償母女2人各20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保母確有疏失,判處賠償該名母親25萬元、女兒50萬元。判決書指出,該名母親與丈夫感情不睦而分居,97年起獨力照顧3名未成年子女,由於工作需要,每月支付2萬元,將3名子女託付林姓保母照料並寄住其家中,小孩與林婦及其丈夫互動良好,還暱稱為「媽咪」、「爸比」。沒想到,保母丈夫竟趁機性侵其中9歲女童,其中一次,林夫趁著妻子在房內熟睡,將女童叫到客廳性侵,但過程中被妻子發現,2人還大吵一架。但保母並未將此事告知女童母親,直到女童在校行為怪異被老師發現,才說出遭「爸比」性侵的過程,老師立刻報警處理,目前保母丈夫已被台中高分院判刑16年。女童母親認為保母未盡保護義務,訴請林姓保母賠償母女2人各200萬元,但保母辯稱其夫都趁她睡覺及不在家的機會性侵女童,她根本無法防範。
        從本則新聞可看出,傳統的華人社會,多數人還是會選擇隱蔽事實,如同本新聞的保母,雖曾發現丈夫有性侵孩子的事情,但並未主動告知家長,且還持續讓兒童暴露於危險之中,而本案也因為導師的細心發現,看到孩子不尋常的行為才讓整起事情曝光。  
        孩子除了在家最多的時間就是在學校,所以除了家長以外與孩子有最多接觸時間的就是教育人員,通常孩子遭受到家暴、性侵、性騷擾等行為多半不會主動說出來,因孩子是處於較弱勢地位,擔心求助會更加受害,也可能是認為自己也有錯,怕被處罰而不敢說,甚至根本不懂何謂性侵、性騷擾等原因,故通常孩子會以一些行為發出警訊,而教育人員若能及早發現孩子的改變,可能是一個動作或是一句話,就能讓社會資源及早介入減少傷害,且並免於活在恐懼之中。

  以下為遭受性騷擾、性侵害學童的徵兆
    (學校輔導團隊工作,2012,林萬億、黃韻如等著)
1.突然缺席、遲到、成績下滑
2.身體突然出現非意外性的傷害,而為了掩飾傷痕往往刻意穿長袖、長褲
3.抱怨性器官瘀傷、裂傷、出血、疼痛、腫脹、發癢、甚至染性病。
4.拒絕穿裙子、短褲。
5.睡眠障礙,如作惡夢、尿床、難以入眠、睡覺時怕黑。
6.出現驚嚇、恐懼、焦慮、不安的表情。
7.神情木然、眼神呆滯、孤獨、憂鬱、壓抑、退縮、自我封閉、自殘
8.嫌惡討論與性有關的話題。
9.不經意的說出性器官的名稱,或與性有關的成分,或畫出性器官的徒刑。
10.情緒不穩定,有時突然哭泣或發脾氣。
11.食慾不振或暴食暴飲
12.恐懼回家、上課、參加團隊,或當提及某特定人士(加害者及其同夥)時會出現憤恨的表情。
13.擔心一個人獨自行動、在家或在學校。
14.用紙筆表達片段的憤怒與無助。
        教育人員掌握到這樣的狀況時,因立即通知學校行政相關處室,進行進行校園安全事件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立即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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