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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設籍新北市0-6發展遲緩兒童能申請療育補助(交通費或療育費)!

首次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含領據)正本。
2.    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若申請人與兒童戶籍不同,請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綜合報告書影本(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影本(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兒童心智科、兒童精神科、兒童復健科醫生開立之證明書,限最近1年內有效之證明書)。
4.    申請療育費用補助者檢附醫療單位、療育機構、經本府認可辦理療育之單位或機構(健保不給付或全額自費者)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須註明療育項目及金額)。
5.    申請交通費用補助者檢附醫療單位、療育機構、經本府核備立案之機構團體所開立之治療證明單(無治療證明單者需檢附每次治療之收據),如為影本,需加蓋療育單位戳章或治療師職名章。
6.    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7.    寄養家庭或安置教養機構請附本府委託安置之相關證明文件。
8.    兒童之法定代理人如為外籍且無國民身分證應附居留證影本。
9.    委託他人代辦或領取補助者,另須檢附委託書(如附件2)。


 第二次以後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含領據)正本。
2.    評估報告書影本或醫院開具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影本。
3.    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本府認可辦理療育之單位機構、醫療單位或外展療育單位開立之收據正本(療育費須檢附)。
5.    療育訓練紀錄證明或就醫治療證明正本,若為影本須有醫院戳章或治療師職名章(申請交通費須檢附)。


註記:
1.    當年度第2次以後申請,倘資格無異動須檢附文件。
2.    採臨櫃或郵寄申請。



主辦單位: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承辦人員:李芸伊、張嘉銘
聯絡電話:02-2960345636653663
傳真:02-2965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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