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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注意~未成年性侵害案逐年攀升


未成年性侵加害案2年增76,女加害人增近1(中廣新聞網,2013/10/14)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未滿十八歲的「性侵害」加害案件數,99年為1400多件,到101年提高到2600多件,上升比率高達七成六,其中又以1218歲最多。北市衛生局分析也發現,過去未成年性侵害加害人多為男性、被害人多為女性。不過最近發現,女性未成年加害人這兩年增加近一倍,而男性被害人也有增加趨勢(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劉越萍說,衛生局針對未成年性侵加害人進行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的過程中發現,有部分性侵害案件的發生,是肇因於錯誤的相處迷思,導致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一大迷思,就是國高中學生對性侵害防治法認識不清,未滿18歲對於雙方都是未成年者犯妨害性自主罪,雖然需要提告才成立,但不論對方是自願或被強迫,都一樣是有罪的。第二大迷思則是任何同性或異性,小朋友可能覺得摸摸沒關係,不過其實與性、性別有關的行為言語、不恰當身體碰觸,或是不受歡迎地過度追求,使對方不自在、不舒服,甚至有被侮辱感覺,都構成性騷擾。還有第三迷思,就是如果趁對方酒醉沒有意識性侵害得逞或未得逞,也都觸犯性侵害防治法
 
【延伸討論】
透過新聞上的統計數字,對照近期實務上的工作經驗,確實深刻感受到未成年性侵害議題之嚴重性,特別是兩情相悅的案子更是常見。現代科技日益發達,媒體管道眾多,其中不乏有腥羶色的渲染,使得現今孩童易過早接觸不正確的性觀念,且隨著青春其所發展出的性好奇,更使得未成年少男少女忍不住偷嚐禁果。身處於教育場所,往往成為第一時間的發現者,並藉此引入校內輔導機制及社福體系制度,協助這些少男少女去了解過早的性關係其存在的風險及法律責任。但事實上,教育體系同時也擔負了事前預防的角色,如何避免未成年性侵害的問題持續蔓延,實為教育場所更加重要之課題。
新聞中所提到的三大迷思提醒我們法律知識、性騷擾及性侵害的概念釐清,是目前性別教育中需被提醒且釐清的。除了普遍式的教育課程宣導,學校可針對不同風險狀態的學生,提供相應的預防策略,並增強資訊的深度及貼切度,如針對有男女朋友的學生,設計團體課程,更進一步提醒兩性交往的風險及自我保護方法。

【延伸閱讀】
相關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制法
          http://db.lawbank.com.tw/FLAW/
性別教育資料可參考: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 http://gender.cpshs.hcc.edu.tw/index.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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